一、什么样的约定构成委托合同
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、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(民法典委托合同章规则,以下同类表述均只作要旨、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实践中大量委托并不签正式合同书:微信里一句「帮我把这个证办下来」、邮件确认的服务清单、口头委托加上付款记录,只要双方就委托事项、权限与报酬形成合意并开始履行,委托合同关系即可成立。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(第 465 条);采用数据电文等方式约定的,同样受合同订立规则保护(第 490 条口径,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
与预约合同不同,委托合同本身就是对要办事务的直接安排;如果双方只是约定「将来再签正式服务协议」,性质判断会遇到预约与本约之争,可参考本站预约合同违约与索赔一文。
二、受托人的核心义务
按委托合同章的通行规则: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,需要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;原则上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,转委托须经委托人同意——未经同意的转委托,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,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处理属例外;处理过程中应当报告事务进展,处理完毕后应当交付取得的财产与权利凭证。
三、费用与报酬怎么算
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;受托人垫付费用的,委托人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。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,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按合同解释与补充规则处理(要旨口径,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(第 509 条)。
四、任意解除权与赔偿边界
委托合同的显著特点是: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。解除造成损失的处理区分无偿与有偿——无偿委托按因解除方的事由处理;有偿委托中,除不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外,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(要旨表述,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这提示企业:委托内容、期限与完成标准写得越具体,解除时损失的计算与举证反而越有抓手。
五、受托人致损的归责
有偿委托中,受托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;无偿委托中,一般以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(要旨表述,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,守约方还可依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则主张(第 577 条)。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个案判断,本文不预设结果。
六、给企业的操作建议
①重要委托尽量签书面协议,写明委托事项、权限边界、完成期限、费用与报酬、能否转委托、违约责任;②微信、邮件沟通同步留痕,避免口头追加事项无据可查;③发现转委托、超权限处理时,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;④协商不成,先评估损失证据链再决定是否诉讼。线上约定的成立与举证,还可参考本站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效力一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