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· 内容持续更新 ● 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·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|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

重庆合同法律网

CHONGQING CONTRACT LAW PORTAL · EST. 2026
合同纠纷 ·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/ 司法观点 / 常用法条 / 案例情景 / 在线工具
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· 持续更新
首页›实务文章›风险负担
风险负担

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、灭失,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?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判断规则|重庆合同法律网

李章虎 律师团队|2026-10-11

货物卖出去,钱还没收齐,货却在路上毁了——火灾、翻车、进水、被偷,这类事故在买卖中并不少见。出了事,卖方常说自己已经把货交给物流、运输风险与己无关;买方则认为货没到手、没验收,凭什么让自己承担。双方各执一词,核心是一个法律问题:标的物的风险,从什么时点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。本文按「基本规则—典型场景—特殊情形—实操动作」四步讲清楚。

一、先纠正一个常见误解:交给物流不等于风险已经转移

最容易混淆的,是「运输由谁负责」和「风险由谁承担」两件事。很多人默认「货一交出去,风险就跟着走了」,但法律不这样简单划线:风险何时转移,先看合同怎么约定;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才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。合同写明「卖方负责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」的,在货真正送达该地点并完成交付前,风险很可能仍在卖方;卖方把货交给承运人,只是履行运输安排,不等于把风险甩给了买方。

二、基本规则:风险随「交付」转移

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有一条基本规则: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;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(具体条文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要抓住两个点:

  • 「交付」是分界点,不是「付款」「开票」或「所有权登记」。货物已交付但款项未付清,风险通常已经转移给买方;反过来,款项付清但货未交付,风险一般还在卖方。
  • 约定优先。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点,例如约定「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」「风险自装车之日起转移」等;有明确约定的,从约定。
提示:交付地点不一定在买方处。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、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,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,风险通常即转移给买受人;这一点在实践中常被忽略。

三、三种典型场景,分别怎么判断

  • 场景一:卖方送货上门。合同约定「卖方负责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」的,交付节点通常是货物运抵该地点并经买方接收之时;此前的毁损、灭失,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。
  • 场景二:买方自行提货。约定买方到卖方仓库或指定地点自提的,货物在约定地点备妥、买方应当提取时起,风险通常向买方转移;买方迟延提货的,自其违反约定时起承担风险。
  • 场景三:卖方代办托运。约定由卖方代办运输、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,若未约定交付地点而货物需要运输,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,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;在途货物的风险通常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。

三种场景的差别,不在「谁叫的司机」,而在「约定的交付节点落在哪里」。

四、电子合同与快递交付:签收时间就是交付时间

网购下单再走快递,是当下合同履行的高频形态。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,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,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;当事人对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(具体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快递在途、尚未签收时发生毁损灭失的,风险通常仍在卖方;签收之后风险才转由买方承担。实践中争议常出在「谁签收」「代收点签收算不算」「签收时未验货」等细节上,故保留物流轨迹与签收记录很关键。

五、几种特殊情形怎么衔接

  • 买受人不收取货物。卖方按约定将货物置于交付地点、买方违反约定拒不收取的,风险自其违反约定时起由买方承担。
  • 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。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、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;此时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(具体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
  • 不可抗力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,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(《民法典》第 590 条)。货损若由地震、洪水等不可抗力直接造成,责任如何分担要结合因果关系与通知、减损义务综合判断。
  • 风险转移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。即使在途风险已转移给买方,若卖方交付的货物本身不符合约定,买方仍可追究其违约责任(《民法典》第 577 条),必要时主张损失赔偿(《民法典》第 584 条)。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可以分开评价。

六、发生货损后,先做这几件事

  1. 固定合同原文。先找「交货方式、交付地点、运费承担、风险转移」条款,这是判断风险归属的第一依据;条款有歧义时按合同解释规则处理。
  2. 保存运输与事故证据。承运合同、运单、物流轨迹、事故认定或报案材料、现场照片,越完整越好。
  3. 证明货物价值。发票、订单、报价单、付款凭证,是主张损失金额的基础。
  4. 及时书面通知并留痕。无论主张免责还是追责,都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,避免因怠于通知、未尽减损义务而扩大损失。
  5. 同步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主张。承运人有责任的,可另循货物运输合同追责;已投保货运险的,及时报案理赔。

结语

货损纠纷看似「运气问题」,实则落回合同文本与交付节点。与其事后争论「谁叫的车」,不如事前把交货方式、交付地点、运费承担和风险转移时点写清楚。条款含义有争议时如何认定,可参考本站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;涉及交付对象与主体认定的,参见合同相对性;相关法条要旨可查法条要旨速查页。

李

李章虎 律师团队

重庆合同法律网 · 上海锦天城(重庆)律师事务所

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,专注合同争议解决、公司商事与知识产权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→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
相关关键词:#重庆合同法律网# #标的物风险负担# #货物毁损灭失# #风险转移规则# #运输途中货损#

继续了解

KEEP READING全部文章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