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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事由

疫情、洪水导致无法交货,责任能不能免掉?|重庆合同法律网

重庆合同法律网|2026-10-03|阅读约 6 分钟

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(不可抗力免责与通知义务):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,不免除其违约责任。

一、不可抗力的三个特征

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,三个特征需要同时具备,缺一不可,判断时应当逐一核对。

常见的例如自然灾害、重大疫情、政府依法采取的强制性管控措施,是否构成仍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,不能一概而论。

免责的范围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」确定,可能是部分免除,也可能是全部免除,取决于影响的具体程度,需要量化说明。

二、免责需要满足的两个前提

第一,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通知的内容应当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的影响,并对后续安排作出说明。

第二,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,例如政府部门公告、气象或者灾害证明、运输中断证明,用以佐证事件的真实存在与影响范围。

两项义务未履行的,即便确实存在不可抗力,也可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,因此程序动作与实体主张同样重要。

三、与情势变更、商业风险的区分

不可抗力侧重于履行不能,情势变更侧重于履行明显不公平,两者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不同,不能相互替代。

商业风险是指市场主体应当自行承担的价格波动、需求变化等风险,通常不构成免责事由,这一点在合同审查中需要特别提示。

在具体案件中,可以先判断事件属于哪一类,再选择相应的请求权基础;对介于两类之间的事件,可以在主张中同时准备两套方案,根据审理中证据的采纳情况适时调整,保持策略的弹性。

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,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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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章虎 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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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,专注知识产权、公司商事与合同争议解决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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