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· 内容持续更新 ● 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·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|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

重庆合同法律网

CHONGQING CONTRACT LAW PORTAL · EST. 2026
合同纠纷 ·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/ 司法观点 / 常用法条 / 案例情景 / 在线工具
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· 持续更新
首页›行业动态›履行与抗辩
履行与抗辩

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没有时限要求|重庆合同法律网

重庆合同法律网|2026-10-03|阅读约 6 分钟

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五条(同时履行抗辩权):当事人互负债务,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,应当同时履行。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,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。

一、行使的时机

同时履行抗辩通常是在对方请求履行时提出的对等拒绝,可以随催告或者诉讼一并提出,不需要事先单独发函通知,程序上相对灵活便捷。

抗辩本身并不消灭债务,只是暂时阻却对方的请求权。一旦对方完成履行,己方就应当相应履行,抗辩随之消灭,因此抗辩不是一劳永逸的挡箭牌。

如果长期不行使抗辩又接受对方的部分履行,可能被视为放弃了抗辩,之后再主张会面临困难,因此态度上应当明确,避免言行不一削弱自身立场。

二、与诉讼时效的配合

抗辩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当然消灭。即使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超过时效,己方的抗辩空间依然存在,两者是不同层面的制度,不可混为一谈。

反过来,己方的履行请求权如果已过时效,主动起诉可能受挫,此时保留抗辩姿态往往更为有利,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而不必贸然启动诉讼。

因此对时效状态不清的往来债务,宜同时评估主动请求与被动抗辩两条路线,选择成本更低、把握更大的一条,必要时可以通过书面函件试探对方的立场。

三、抗辩与抵销的配合

如果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种类相同,可以主张抵销,把己方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在一定范围内对冲,这与同时履行抗辩可以配合运用,减少资金的实际往来。

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,通知到达时发生抵销的效力,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,实务中应当注意把抵销的意思明确表达并留存送达证据。

对不适合抵销或者抵销后仍有余额的部分,可以继续通过抗辩或者诉讼主张,把不同性质的请求权分层处理,往往比单一途径更能保障自身利益。

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,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。
相关关键词:#同时履行抗辩权# #互负债务对等履行# #拒绝履行请求# #重庆同时履行律师# #重庆合同法律网#
李

李章虎 律师团队

重庆合同法律网 · 上海锦天城(重庆)律师事务所

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,专注知识产权、公司商事与合同争议解决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→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