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景背景
某设备经销商与供应商合作三年,历次订单均由供应商业务员张某经手签署。双方合作惯例是:张某持供应商盖好章的合同上门,经销商核对型号价格后盖章回传。某月张某从供应商处离职,但离职时公司未收回其手中的盖章合同与名片。两周后张某仍以供应商名义与经销商续签订单并收取货款,之后失联。供应商以「张某已离职、合同非本公司签署」为由拒绝发货,经销商则坚持按合同追讨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本案的争议要素在多起真实纠纷中反复出现:离职业务员持有未收回的盖章合同与名片,采购方基于长期交易惯例续签,供应商事后否认。供应商一方的思路是:张某离职后即无代理权,代签行为未经追认对公司不生效,且经销商未核验其在职状态,存在过失。经销商一方的思路是:三年交易均为张某经手,其持有盖章合同与名片构成授权外观,自己已尽交易惯例下的注意义务,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由供应商先担责。处理上,双方宜先固定证据:订单合同原件、历年交易记录、张某名片与微信沟通记录、货款支付凭证等,沟通记录如需长期固定可通过重庆市渝北公证处电子存证平台提交,注意平台存证不等于公证书。至于张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、货款最终由谁承担,取决于授权外观是否真实存在、经销商是否善意无过失等个案证据,不宜预设结论;供应商即使先行担责,也可向张某追偿。本案情景根据多起真实纠纷的常见争议要素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。
平台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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