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景背景
甲公司通过某电子签约平台向乙供应商采购一批设备,双方各自完成企业实名认证,在平台在线签署《设备采购合同》并调用电子签章,平台同步生成了签约存证与时间戳。合同约定分两期付款,货到验收后付尾款。乙按约发货,甲收货后仅支付了首期款,对尾款迟迟不付,并以「公司从未在这份电子合同上加盖实体公章、合同根本没签过」为由,主张合同不成立、拒绝付款。双方就电子合同是否成立、货款能否主张产生争议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争议集中在三处。第一,电子合同是否成立。合同成立并不以加盖实体公章为唯一方式:采用合同书形式的,自当事人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;在此之前,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,合同同样成立(《民法典》第 490 条)。本案双方已在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电子签署,且乙已发货、甲已支付首期款,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较大;但终局认定仍取决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、存证材料的完整性与双方真实意思,不宜预设结论。第二,电子签名的效力。可靠的电子签名一般需满足签名专属于签名人、签署时由签名人控制、签署后对签名及数据内容的改动可被发现等条件,满足时其效力可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相当(具体以官方文本为准)。第三,举证与应对。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提交平台签约存证、时间戳、实名认证记录、发货与付款凭证,与电子合同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证据链;仅以「没有实体公章」为由否认,通常难以单独推翻,但电子数据真实性可能被质疑,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。
平台提示
平台提示:一、线上签约尽量选用具备可靠电子签名与存证能力的平台,签约前确认对方已完成实名认证;二、签约后及时下载并保存合同原文、签约存证报告、时间戳与签署日志,防止平台数据灭失;三、履约过程中保留发货单、收货签收、付款回单与沟通记录,与电子合同相互印证;四、对大额或长期合同,可约定纸质签署与电子签章并行,进一步降低真实性争议;五、对方以「没盖公章」否认合同时,先固定完整证据链再行主张。本情景系多个真实纠纷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真实案件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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