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情景背景
某机械制造企业向某设备公司定制一条非标生产线,合同总价一百八十万元,分三期支付,前两期已付一百二十六万元。设备公司完成约六成加工后,因关键部件供应迟延导致整体交付推迟四十余天,制造企业发出解除通知并要求全额退款;设备公司同意解除,但主张已完成部分应折价结算,双方就退款范围僵持不下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处理思路分三步。第一步审查解除合法性:关键部件供应迟延是否已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符合《民法典》第 563 条法定情形,解除通知是否写明事实与依据;若迟延尚属轻微,径行解除可能被认定依据不足。第二步处理结算: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后,已付款项中对应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部分,通常按折价补偿处理,完成度认定依赖加工记录、阶段验收与往来确认等证据,必要时可协商共同委托评估;对应未完成部分则应予返还。第三步处理违约责任:若解除确因对方迟延引起,制造企业可依《民法典》第 577 条主张违约责任,合同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一并主张,最终分担以合同约定与双方过错程度为准。同类纠纷中,双方通过对账确认完成度并签署解除结算协议的收尾方式较为常见。
平台提示
中途解除的合同,最忌“只谈退款、不算细账”。发出解除通知时应列明事实与依据,并同步固定完成度证据:加工记录、阶段照片、第三方检测或评估意见、双方往来确认函等。对账时逐项列明已完成工作、对应价款与仍有争议的事项,能谈拢的尽快签署解除结算协议,谈不拢的再评估诉讼策略。仅凭单方口头的完成度主张,通常难以说服对方或裁判者,书面证据才是结算谈判的底气。
相关阅读:案例情景库 | 实务文章 | 常见问答 | 法条要旨速查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