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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解除

解除通知里没写理由,对方还能说解除无效吗?|重庆合同法律网

李章虎 律师团队|2026-10-03|脱敏改编情景
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
情景背景

某软件公司与某企业客户签订系统实施合同,服务费 180 万元。因客户长期不配合需求确认,项目停滞,软件公司发出解除通知,但通知中只写「因贵方原因,我方决定解除合同」,未载明依据的事实与条款。客户收到后主张该通知内容不明确,解除不成立,并要求继续履行。

争议与处理思路
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)规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,通知的内容与送达同样影响解除效果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解除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解除的意思,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,以便对方判断与应对;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通常即告解除,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,主张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

平台提示

解除通知务必写明解除的依据(事实与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)、解除生效时间与后续处理要求,通过可查询送达状态的渠道发出并留存凭证。涉及对方不配合的,还应同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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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章虎 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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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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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