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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与抗辩

对方口头保证「下周一定付款」,还能不能继续中止发货?|重庆合同法律网

李章虎 律师团队|2026-10-03|脱敏改编情景
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
情景背景

某材料供应商与某建筑项目方约定,供应商先供货,项目方按月结算。项目方连续两个月未按约付款,累计欠款 120 万元,项目负责人多次口头表示「下周一定付」,但始终未兑现,也未提供任何担保。供应商据此暂停供货,项目方则称已经口头承诺付款,供应商无权停止履行。

争议与处理思路
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七条)的判断基于对方是否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,而非单纯的付款迟延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反复口头承诺却不兑现、且拒绝提供担保的,可能被作为商业信誉下降的参考;但若对方只是资金周转短期紧张、仍有履约能力,中止履行的依据会受到质疑,宜先书面催告限期履行并保留送达凭证。

平台提示

对口头承诺应当及时转化为书面文件,例如要求对方回复确认付款计划或提供担保。催告函中写明欠款金额、付款期限与逾期后果,并保留送达凭证,为后续主张解除或索赔留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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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章虎 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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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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