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情景背景
某业主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家装合同,约定隐蔽工程验收合格、主材进场后支付中期款,完工验收后支付尾款。装饰公司在未完成水电验收、也未进场主材的情况下,要求业主先支付中期款 12 万元,称「不付钱就停工」。业主已按合同前期节点支付了首付款,施工现场目前处于停工状态,双方就中期款是否应当支付各执一词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六条)规定,有先后履行顺序时,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以对应工程进度为前提,装饰公司未完成水电验收与主材进场,属于先履行义务未适当履行,业主据此拒绝支付中期款有相应依据;擅自停工还可另行主张工期责任。
平台提示
付款前逐一核对合同约定的进度条件是否达成,把隐蔽工程验收单、材料进场记录留存好。对方要求提前付款时,应当书面回复说明未满足的付款条件,避免口头争执而无痕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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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