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情景背景
某建材公司与某房地产项目方签订供货合同,约定验收后付款。项目方收货后主张部分瓷砖存在平整度问题,拒付货款 130 万元,但未提供检测报告,仅以现场目视观察为由拒绝验收。建材公司认为货物出厂检验合格,要求按约付款,双方僵持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五条)允许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,前提是能够证明履行不符合约定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仅凭目视观察提出质量异议,证明力相对有限;项目方若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,或保留双方现场抽样封存的样品,其抗辩成立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。
平台提示
提出质量异议时应当同步固定证据:现场拍照、封存样品、书面通知对方到场确认,必要时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报告。供货方则应在出厂环节保留检验记录与批次留样,便于日后比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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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