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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与抗辩

验收单上写了「除质量问题外均已合格」,这句话管用吗?|重庆合同法律网

李章虎 律师团队|2026-10-03|脱敏改编情景
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
情景背景

某家具制造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家具供货合同,货值 210 万元。货物进场时,酒店方在验收单上签署「除质量问题外均已合格,具体问题的处理另行协商」。此后酒店方发现多件家具有色差与结构松动问题,主张全面返工;家具公司则认为验收单已经确认货物合格,只剩零星瑕疵。

争议与处理思路
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)要求按约定全面履行,验收环节签署的保留性表述会影响双方权利义务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「除质量问题外均已合格」属于对数量与外观的确认,同时明确保留了质量异议,酒店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主张一般不受该确认限制;但质量问题的范围与因果关系仍需举证,必要时通过鉴定确定返工是否必要。

平台提示

验收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单据上的措辞,对尚未核查清楚的项目务必写明保留意见与处理期限。发现质量问题后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到场确认,避免长期搁置导致性质与责任难以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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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章虎 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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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。执业 10 年以上。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(2021–2026 连续六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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