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说明: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,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,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,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。
情景背景
某化工原料公司与某涂料厂口头约定年度供货,价格按市场价下浮 3%。化工公司按约定陆续发货五批、货值 180 万元,涂料厂正常收货并使用了三批。第六批发货前,涂料厂忽然提出要重新谈价格,并拒绝在化工公司拟好的书面合同上签字,还称「没签合同就不算数」。
争议与处理思路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)明确,在签名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、对方接受的,合同成立。实务中通常认为,双方以口头方式达成主要条款并持续实际履行,涂料厂收货、使用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行为,可能构成对合同的接受,从而使合同成立;单方以未签书面文本为由否认合同关系,通常难以成立。
平台提示
先履行后补签的模式风险较高,建议至少以订单确认、邮件或微信确认单价与数量,形成书面痕迹。发货时坚持对方签收,把每批货物的规格、数量、价格在送货单上写清楚,避免事后对「按什么价、供多少」产生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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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亦不承诺办案结果。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