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
本条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,不可抗力免责与通知义务):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,不免除其违约责任。
一、先核查三项要件
应对的第一步是核查对方主张的事件是否同时具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三个特征,以及其是否确实影响了履行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事件的客观材料与影响的具体说明,避免其仅作概括陈述。
核查时可以重点询问:事件何时发生、如何影响履行、对方采取了哪些替代措施。三个问题能够较快判断主张的成立程度。
二、三类常见的反驳方向
第一,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,例如属于商业风险、市场价格变动或第三方的一般违约。第二,事件与不能履行之间没有因果关系,即对方即便没有该事件也同样不能履行。第三,对方未履行通知与证明义务,或者迟延履行后才发现事件,据此主张不免除相应责任。
三类方向可以结合使用,但应当确定主攻方向并围绕其组织证据,避免力量分散。
三、损失分担的主张
即便对方的免责主张部分成立,本方仍可以就损失的分担提出主张。例如就对方未及时通知而扩大的损失部分、就本方已发生的费用与停工损失,说明应当如何处理。
主张时可以结合合同中的损失分担约定与减损义务的履行情况,说明本方已经尽到合理的努力。
在反驳对方主张的同时,本方也应当评估自身是否存在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减损措施的情形。若确有瑕疵,宜主动说明并作出合理解释,而不是回避,以避免在整体上影响本方陈述的可信度。
在反驳对方主张时,本方应当注意论证的层次,先说明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,再说明其与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,最后说明通知与证明义务的履行情况。层次清晰,陈述的效果更好。
四、证据准备的重点
本方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:本方的履行情况与已投入的成本、对方通知的时间与内容、本方为减损采取的措施及其费用、以及对方是否存在替代履行可能的相关材料。材料围绕因果与减损两个核心展开。